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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超过20年, 还有效继承权吗
一,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三,请看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去世20年后仍然可以由子女行使遗产继承权进行继承过户,但是必须是经过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没有房产继承过户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若因为存在房产继承纠纷,已经超过继承权的最高20年法定保护时效,不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纠纷案件法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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