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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还能取回来吗?

牟** 吉林-吉林市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2.18 17:24:32 482人阅读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证据不足,还能取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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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1-02-18 17:2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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