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半的男孩,父亲把孩子判给他的女儿,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改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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