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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不到, 男方怎么调解

刘* 江西-赣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15 03:07:28 328人阅读

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不到, 男方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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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可以向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看,孩子抚养权一般综合衡量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也考虑孩子目前是跟谁生活的,具体而言两周岁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021-02-15 03:08: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这一条件里隐含两点内容:①必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材料;②依职权才可以调取的材料。这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事人才能申请职权调查。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范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来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属于个人的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个人秘密。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妥当处理。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客观原因认定标准的把握。这一点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从严把握。只有存在当事人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而无法收集到证据时,才能准予当事人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该立法精神,并不要求人民全面收集调查证据,即无需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首先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不全面时,人民可以责令他们补充证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地进行收集和调查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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