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火报废如何处理车辆失火报废怎么处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必须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2021-02-13 00:37:58 回复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车辆丢失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机动车报废需准备的材料有: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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