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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土地确权

余* 西藏-昌都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2.10 05:39:12 310人阅读

天津市蓟县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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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具体承办确权工作的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021-02-10 05: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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