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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在判刑前办监视居住的话,还能在监视居住么?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您好,关于累犯是否能监视居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累犯能监视居住,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其他条文均未规定累犯不得采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专业解答在家执行的监视居住并不计入法定刑期范畴。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表现为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实施监控和约束,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这种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其实施羁押,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刑期。
专业解答在中国,家庭环境中的监视居住一般不能折抵刑期。但特定人员被特别指派居所监控时,监视居住期间可依法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刑期亦同;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专业解答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办案机关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经上级公安批准。此措施针对特定人群,如重病患者、孕妇等,旨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公安机关执行。适用条件包括特殊环境下的案件处理、无法保证人担保等。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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