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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为监视居住,要不要去派出所

李* 浙江-金华 强制措施咨询 2021.02.10 03:15:45 342人阅读

监视居住,转为监视居住,要不要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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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形式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需要通知派出所。法律依据:《形式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1-02-10 03:1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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