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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服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王** 广东-东莞 无罪辩护咨询 2021.02.09 12:36:38 366人阅读

一审判决不服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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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二审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无罪,赔偿义务人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二审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无罪,赔偿义务人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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