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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是终身的吗

宋** 湖北-省直辖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2.08 09:52:53 10516人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黑名单是终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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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有2年时效限制,但执行中遇法定情形会中止(暂停)或终止(即不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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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是否进入黑名单

    专业解答是否将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出现失信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不遵守财产报告制度、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等。仅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案件,并不直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明确。

    2024.06.28 2181阅读
  • 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能用身份证吗

    律师解析 可以用身份证。 1、强制执行上黑名单不影响个人身份证的使用。 2、通常法院会先采取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申贷人仍然保持拒绝还款态度的,法院会将申贷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会被限制出行,影响个人正常生活,并且对子女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5.02.05 9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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