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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柳** 山东-烟台 其他咨询 2021.02.07 19:03:11 434人阅读

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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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如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021-02-07 19:05: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流程问题解答如下,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流程问题解答如下,1、搜集证据、材料;至少要准备:(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A、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4、至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当然该鉴定也可以在交警队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6、举证;立案后,在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例如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8、陈述诉讼请求;9、法庭调查;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10、法庭辩论;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11、调解(可选);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12、最后陈述;13、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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