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是不扣押手机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律师解析 关于扣押手机多久归还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限,因为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取证的需要等。一般来说,如果手机是作为证据被扣押,那么在案件侦查结束、不需要继续保留作为证据时,应当及时归还给原主人。如果案件涉及刑事责任,可能需要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归还。 如果手机被扣押,原主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扣押的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公安机关无故拒绝归还或者扣押时间过长,原主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手机涉及犯罪证据,原主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要求归还可能对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中的数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并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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