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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七日内,需要诉讼状2份(根据被告人数加法院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限定享有的诉讼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2021-02-07 07:01: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