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予。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这样的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专业解答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专业解答针对“父母在其房产证上增加子女的姓名”这一做法,应当将其解读为一种赠与形式。倘若原先的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当夫妇希望将子女的名字加入其中时,首先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产价值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需依照相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并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母亲名字变更为女儿,意味着产权的实际转移,过户后名称随之更改。完成这一流程,需确保已取得住房所有权,包括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并偿清贷款,无抵押。之后,产权人及其共有人、购买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住房三证,共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房产证可以登记子女姓名,但需注意: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买卖或抵押,只能全款购买;成年后父母无权擅自处理,需子女授权;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或侵权,父母可收回房产;登记子女姓名可能占用购房资格。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父母健在并拥有财产所有权,女婿通常无权益。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且未指定单独继承人,那么遗产将视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婿有权参与分配。
律师解析 如果女儿满18岁,可以有女儿和父母一起到房管,办理住房过户,把住房赠与或是买卖内过户给父母,容就可以办理父母名义房产证。 如果女儿未成年,是不能办理的,因为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 更换女儿名义房产证,就把女儿权益给了父母,这个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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