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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非二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的,否则就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既然为二人共同借款,那么二人均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时,应将二人一起。如果原告当时确实了一人并且已经受理了,那么,在审判阶段,经审查,也会依职权追加另一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当然,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可以他们任何一人要求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则可以他一人;如果该二人系按固定的份额借款的,则可以一人,但仅能要求其支付其相应份额或者数额的还款责任。
2021-01-31 23:57: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