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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提出的销售的产品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只要是“不知道”并且“来源合法”,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此时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
2017-02-15 23: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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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说了来源专利侵权连带责任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017-02-15 23:1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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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销售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是要承担的,但能证明有合法来源且不知侵权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2017-02-15 23: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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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2-25 19:02: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