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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钱被法院转走,还会收到吗

刘* 山东-青岛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1.01.23 10:12:14 357人阅读

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钱被法院转走,还会收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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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经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全部扣划,就不会再将被执行人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了;反之,如果扣划后仍然有义务没有履行,就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21-01-23 10:14: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提供转移财产的线索,提供给进行执行,如果依然拒绝执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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