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门法律咨询 > 荆门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按月计征,还是按季征

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按月计征,还是按季征

张** 湖北-荆门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1.13 07:58:36 479人阅读

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按月计征,还是按季征

其他人都在看:
荆门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荆门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2021-01-13 08:00: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如何申报

    律师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是每个季度都申报,也可以是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方的税务局,毕竟每个地方执行情况不一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个企业单位需要在每个季度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在一年到期之后就需要缴纳税务,不能出现拖延缴纳或者出现漏税的情况。

    2025.01.21 1203阅读
  • 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税按季交纳的期限如下: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2025.01.16 115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