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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打架, 我在喝酒后打了警察, 事情是否属于警察

蒋* 黑龙江-大兴安岭 醉驾咨询 2020.12.30 20:30:39 346人阅读

和朋友打架, 我在喝酒后打了警察, 事情是否属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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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喝酒所引发的寻衅滋事现象,多与个人的人格缺陷有着重要的关系,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表现出暴躁、易怒,有较强的攻击性和不稳定性。饮酒之后,酒精对神经系统的使人产生运动性兴奋,导致这类人的攻击性突破理智的约束,从而出现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0-12-30 20:3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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