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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份把车卖了,当时签卖车合同了,买车人没有过户。2017年1月4日车出车祸没有出现伤亡,开车人跑了。交警给我打电话问我车的问题,我才知道没有过户,现在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还有那时候的卖车协议找不到了。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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