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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还清,其他人怎么办?
您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可以申请缩短借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低还款金额5000元(以千元为单位)。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同时到场,所需材料有:身份证、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时关联的银行还款卡(存折)或与还款卡属于同银行的储蓄卡(如果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转账还款还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转账人与借款人是配偶关系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到贷款所属办事处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还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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