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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孩子再婚改姓流程

肖* 四川-泸州 家事纠纷咨询 2020.12.10 00:03:16 468人阅读

女方带孩子再婚改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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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夫妇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子女的姓,那么一定需要通过子女父母两边的同意。主要因为我们国家婚姻法有规定,子女可以使用父亲的姓氏或者也可以使用母亲的姓氏,子女具体使用夫妻谁的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都要依照相关政策才能变更的,若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更改姓名必须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0-12-10 00:04:16 回复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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