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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调解以后害怕对方反悔

186****5219 江苏-扬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1.10 10:09:00 241人阅读

我和对方非机动车相撞,交通调解给他2000元,她就是个小错位 我怕她万一以后他又找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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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韶关 咨询解答:384条

可签调解协议书

2017-01-10 10:15:05 回复

据您所述,虽有行为,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应按罪未遂论处。初步断定为五年的刑期。根据《刑法》第385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383条、第386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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