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内当地市、县公安局,或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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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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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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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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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办理程序:(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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