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企业可以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 二、企业可以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1、是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2、是以劳动合同长期化来保护商业秘密。 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1、是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机构。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虽然层次不同,但保护的要求、制度措施、防范手段、宣传教育等大体相似,因此可以把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纳入统一管理,分别对待。 2、是建立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是针对各种泄密渠道提出的保密行为规范,很多都适合于商业秘密的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进行取舍、充实,制订出一套符合商业秘密运作规律的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析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律师解析 当相关方因情况紧急而若不能立即实施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们享有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前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权利。 请注意,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确保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法院有权以缺乏担保为由,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请求。 当人民法院收到相应的申请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在48小时之内进行裁定处理;一旦决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启动实施程序。 倘若申请人未能在该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30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解除先前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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