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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父亲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证改为孙子的名字吗

李** 江苏-镇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7 01:20:46 416人阅读

儿子去世,父亲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证改为孙子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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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外公没有权利把房产证上儿子的名字改成孙子的,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必须由本人进行。您外公可以给这个三儿子施加压力要求其将名字变更为孙子的。现情况下,在房产证上为这个三儿子的名字,其非婚生子女也平等享有继承权。但现在完全没有继承问题,这个外遇者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爷爷没有给孙子置办房产的义务,所以也不可能以两个孩子没有房子向提讼。另外,如果这个外遇者和三儿子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足够时间,也可以以其重婚为制约条件。

2020-12-07 01:21:46 回复

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订立遗嘱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5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6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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