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吕梁法律咨询 > 吕梁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会侵犯肖像权吗

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会侵犯肖像权吗

樊** 山西-吕梁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2.06 02:16:08 454人阅读

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会侵犯肖像权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吕梁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原告刘国庆原告张卫国被告孙佳俊被告《某某晚报》社2004年8月20日傍晚,《某某晚报》社记者孙佳俊外出采访归来,在东方广场看到二原告刘国庆、张卫国骑自行车撞倒一位70多岁的老人,二原告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出言不逊,欺侮被撞老人。旁边一位同志出于义愤、指责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二原告恼羞成怒,将该同志鼻子打伤,记者孙佳俊见此情景,即用相机拍下该场面。第二天,《某某晚报》配以“如此英雄”的标题和说明在第四版“社会新闻”栏中登出了这张照片。报纸出版后,二原告的行为受到广大群众的指责,其所在单位也给予二人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原告认为记者未经他们同意拍摄并在报纸上登出他们的照片,侵犯了二原告的肖像权。为此,,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2020-12-06 02:18:0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