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律师解析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律师解析 车辆报废的,并且对方全责的,由对方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主张赔偿额度。 因此需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及车辆的价值材料,然后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队的组织下协商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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