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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撤股撤了,我是个人原因

姜* 黑龙江-绥化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05 11:58:58 339人阅读

我想撤股撤了,我是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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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现在一方想退出股份公司,应该对现有股权进行转让,可以由第三方收购。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
2、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也可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给其他人。
股东入股后,很难撤资,只有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转让股份的程序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即可。

2020-12-05 11:59: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股东通过。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你们公司退出必然涉及到B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公司法》有关依据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目前有两种可行性的方式,第一种是股权转让,第二种就是需要到工商局依法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肯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所减少的,并且需要注销股份,这两种办法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股东不能够一个人擅自处理自己的资金,甚至抽逃出资,如果这样的话就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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