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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医院6000块钱,我该不该告他?

张** 甘肃-武威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5 08:55:28 403人阅读

我欠医院6000块钱,我该不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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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可以,诉讼费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020-12-05 08: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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