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2017年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专业解答在室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可以获得225元的高温补贴;在室内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180元的高温补贴;浙江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是4个月,即6~9月。
专业解答浙江省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包括:高温补贴发放的金额标准、补贴发放的条件以及限制性规定等。我国的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专业解答江西省高温费发放的标准是:从事室外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高温费;在市内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高温补助。但是在办公室办公的白领不在可以领取高温费的范围之内。
专业解答浙江省从6月份开始就有高温费了,一共有4个月,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地的要求发放的,高温费不能计算在员工的最低工资里,但是要计算在员工的工资总额中,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浙江省的高温费是室外作业的人他每个月有300元。这个发放的月数通常是按照7月,8月,9月来发放的,如果是在室内作业,那么相对会比较少一点,不过每月也可以发到200元,但如果他的工作性质是室内外交替,那么也是等同于在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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