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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是否应当进行强制隔离

梁* 福建-三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03 22:46:53 437人阅读

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是否应当进行强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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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
【法律依据】
一、按照《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担。
二、《戒毒法》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和吸毒人员的具体状况,可以收取一定的强制戒毒费用。但是,收费费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地以及各个戒毒所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
正常情况下,戒毒人员要承担部分费用,各级财政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有一定的补助。但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强制戒毒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戒毒人员本人或家属收取其他费用。

2020-12-03 22:47:53 回复

解答如下, 强制戒毒两年期满后,是需要回到社区进行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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