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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 (一)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前项规定,包括血亲和拟制血亲。 (3)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不是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的遗产。 2、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是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继承; (5)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 3、转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无效的情形: (1)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而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部分遗嘱; (5)处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 (6)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三、婚姻效力 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四、离婚时财产的处理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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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采取行政复议后对于复议决定仍旧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税收诉讼,法院审理原则采取特定主管原则,对于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采取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且不适用于调解程序,诉讼过程不停止执行原则,诉讼过程中由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专业解答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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