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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有房屋能否更改房屋的用途?

兰** 江苏-苏州 其他咨询 2020.12.03 08:31:32 414人阅读

住房公有房屋能否更改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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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四)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有下列改变公有房屋用途行为之一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一)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  
(二)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  
(三)非居住房屋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020-12-03 08:32: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四)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有下列改变公有房屋用途行为之一的,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一)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  
(二)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  
(三)非居住房屋改为其他非居住用途。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住房土地使用证用途可以更改吗的回答是不确定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如置业者不可未经同意就将商品房用地改为居住用地,但是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时取得土地管理局的同意后,就可在新的土地使用证中更改其土地用途。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第4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 根据21号令第16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在取得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 28号文件明确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20〕114号)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考虑合同约定,202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出让金调整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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