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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 医院人在外面走失, 医院有责任吗?

王** 广东-东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2 18:16:40 350人阅读

在医院住院, 医院人在外面走失, 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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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上述规定,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住院期间走失,您要求医院赔偿的,得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医院不予赔偿。建议:请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调取医院的监控录像,确定父亲是怎样离开医院的,如果证明医院有过错的,先找其协商,协商不成,到即可。

2020-12-02 18:18:40 回复

一、犯人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你好,1.一旦发生医疗纷争,病员及其亲属有权在发生意外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2年之内提议医疗意外或者事件的判定。  2.病员丧命的,其亲属应当在病员丧命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议医疗意外或者事件的判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丧命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议,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纷争的两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委员会申请判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4.两方当事人对判定结论无争议的,能够就处置方案进行商量;商量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置。对该处置决定不服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在接到处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置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处置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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