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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姑姑不要抚养权,我可以起诉她吗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多准备点无妨)需要去的地方有2个: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处、人才市场所在的街道(街道发准生证)先到人才市场去办理未生育证明和借出户口页,然后再到街道去办准生证。另外借出的户口页不要急着还,后面办生育险报账及宝宝的什么保险之类好像也需要。时间有点久了、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委托书(如果你不是亲自去办),她的情况跟你一模一样。具体资料,好像是2张、委托人身份证、产检档案(或者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一寸照片(妻子的照片,可能有些细节记得不太清楚了,大致有这些:结婚证,是不能把孩子的户口上到集体户口里的确实要到成都去办理,因为人才市场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最好打个电话去咨询一下,只能上到父亲那边。我帮别人办过
律师解析 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父母负担能力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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