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确定和承包商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支付工钱,但开发商仅在“欠付”承包商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同期利率计算。
可以结合证据情况具体分析。我是北京李律师,专注争议解决领域,相关法律问题后续可以进一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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