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一般由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一般历经侦查、逮捕、审查、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既然目前还没有判决,估计本案或许是在逮捕阶段,也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但是因为还未判决,您父亲应该还被万宁刑事拘留,此事,仅有律师才能会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的进展,并在审判阶段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减轻,甚至缓刑。如有不明白,敬请垂电咨询。
2020-12-01 05:0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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