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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房屋以赠与名字过户给父母,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婚姻期间取得住房,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谁名字,都属于父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解答如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因此,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一般认定赠与双方,男方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子也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一人签字即可。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签字就可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一、不动产遗嘱继承没有强制需要公证。 二、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处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处理; 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因此遗嘱继承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遗嘱继承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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