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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动产质权的条件是什么?

余* 西藏-昌都 其他咨询 2020.11.30 19:06:19 449人阅读

设立动产质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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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020-11-30 19:07:19 回复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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