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借款人一定要符合银行的要求。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据。
(3)身份证。
(4)户口本,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有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严格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及还款支出比例,即: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只能采取两名人员担保方式。此外,已办理一年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35万元。扩展资料:买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及汇交单位的离职退休职工。而贷款的对象需要持续的缴存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经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而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的,而商业贷款不用满足这样的条件。
2.一般商业贷款较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 80 ,而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则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 95 或者 90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积金贷款会省下很大一笔利息。
3.另外商业贷款主要通过银行审批,决定权是在银行;而公积金贷款是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批,决定权是在公积金管理核心,银行只是执行机构。同时,商业贷款是有年龄上限的,而公积金贷款则没有对年龄的限制。
专业解答申请人或代办者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提现条件的申请,中心会进行严格审查。经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如提供公积金缴纳银行同名结算账户信息,可直接到中心服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否则,需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
专业解答申请人或代办者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提现条件的申请,中心会进行严格审查。经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如提供公积金缴纳银行同名结算账户信息,可直接到中心服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否则,需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
专业解答房屋房产类别的提款规定包括: 简化购置自住建筑款项流程,规定自住房新建、扩建及结构改造升级办法,提供购房贷款利息还款便利,为租赁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全额报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允许使用公积金余额抵扣贷款,以及按月委托还贷方式。 非住房类别则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休或退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出国定居等提取方案。
专业解答当事人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去提交相关的证件等待这个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给当事人进行审批,或者是当事人直接通过银行的审核来提取,因为有的职工他不是本市的户口,所以当事人可以向银行出具一张已经辞职的证明书,然后等待银行的审批。
专业解答济南住房公积金可取的程序是:提取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管理部门审查、办理公积金提取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律师解析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律师解析 (一)受理范围: 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二)申报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更正个人身份信息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及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职工,调入(调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办理跨行转移,均属受理范围。
律师解析 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应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揭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留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按揭楼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④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⑤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应由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经办银行为按揭楼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该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该项目楼盘的按揭协议; ③经办银行上级行审贷委员会对该项目按揭协议的批复。 (3)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商品房购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⑧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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