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破产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性质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由于破产执行与一般民事执行不同,只有对金钱的执行一种形式。因此这里的可以强制执行。
其
一,是指债权的标的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强制执行,可表现为货币形式,并且债权的种类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管理人解除未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等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不能强制执行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其
二,是指债权受司法机关诉讼保护,依法允许强制执行。已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的自然债权,或因、赌博等违法行为形成的非法债权,因不受司法保护,不得强制执行,自然也就不属破产债权的范围。
也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不是破产债权的特征,而只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权利保护要件,不应将其作为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专业解答当事人须无条件地遵守并履行已经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裁判、裁定、调解协议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若任一方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拒绝履行其应有之义责,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换言之,即便暂时无法寻找到债务人的行踪,只要债务人承担着偿付义务且有关债权债务关系有着能够为之执行的法令文书,那么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而其已去世并未能提供任何财产以供执行,同时也没有承担此债务责任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本执行程序。因此可知,若借款人离世且符合以上所述的情形,强制执行程序则会依法终止。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当被判定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即被执行人发生死亡情形时,若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执行,同时亦未能找到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因此,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倘若其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且亦无法确定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那么便无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专业解答在实践中,依据现行法规定,民事权利人须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民事判决裁判、调解协议以及其他人民法院所制定并具有法定地位的执行性法律文书的内容。若其间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故意或无意地拒绝履行其应尽之责任与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依据法律程序,向该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讼当事人有义务及时履行已经生效的各类民商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等,同时还包括了其他应由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件。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这两项费用,它们作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若已被法院判定或裁决为债权人所有,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这些费用便可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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