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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是否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廖** 福建-三明 家事纠纷咨询 2020.11.24 05:22:30 374人阅读

我大哥和大嫂结婚好几年,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导致婚姻失败,大哥和大嫂一直不愿意相见,现在大嫂已经向人民法提交了书面意见,大哥是否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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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2020-11-24 05: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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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如果因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020-11-24 05: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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