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的婚姻不幸福,孩子判给了女方,现在女方因为重组家庭不想抚养,舅舅想了解,离婚后女方不想抚养的话,是不是更改抚养权给男方?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020-11-23 04:26:05 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专业解答离异双方重组家庭后子女是可以改变姓氏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子女姓名。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律师解析 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子女姓名。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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