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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学生在宿舍楼卖东西犯法吗
不犯法,但是你卖的东西一定要合法合规。不可以卖香烟之类特许经营的产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老师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归属于学校承担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最好去。自己没做的事,不用担心。警察办案是要靠证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律师解析 宿管阿姨私自进学生宿舍翻东西违法。 未经宿舍使用人许可陪同的情况下,任何教职员是无权擅入学生宿舍的,因为学校在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同时,等同于转让了宿舍的空间使用权,在此空间内,宿舍使用者的一切物品均受法律保护,除宿舍使用人之外,任何个人私自进入宿舍,都构成侵权。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找学校领导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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