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伊犁法律咨询 > 伊犁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上课期间学校宿舍丢东西学生有责任吗

上课期间学校宿舍丢东西学生有责任吗

周** 新疆-伊犁 学校侵权咨询 2020.09.27 00:10:01 495人阅读

上课期间学校宿舍丢东西学生有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伊犁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伊犁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老师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归属于学校承担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0-09-27 00:11: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最好去。自己没做的事,不用担心。警察办案是要靠证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