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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轻重界定是怎样定义的?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1.21 20:17:56 497人阅读

人一犯的事有大有小,医疗事故也是如此,那么按照规定,医疗事故的轻重界定是怎样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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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而最高检和公安部36号文对医疗事故案中医务人员的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进行了界定: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所以即使是主要责任,也不能认定医生有刑事责任,毕竟医生不是主观故意的。

2020-11-21 20:2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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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1-21 20: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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