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别人照片到朋友圈是否违法要依据其具体用途来确定。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12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同样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上述规定均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至于非以营利目的对公民肖像擅自进行制作、复制、占有、传播等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实质对肖像权的侵害则无一致说法,存在自由裁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对于你的怎样算侵犯肖像权这个问题,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拍了做什么事情的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