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构成了犯罪,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属于违法,但是不犯罪。不会受到刑罚或者治安处罚。只能进行警告。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项和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度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网上一般性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是事实情节和网上“查阅”的定格证据。黄网上“留言”,既有社会公众性,但内容和性质不详。公安部33号令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使按照该办法
第二十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
第五条、
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权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只能给予当事人警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