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们当初是怎么离婚的呢?关于探望权是如何约定的呢?相关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和我详细地说说,这样的话,我才能提出更具体的建议来帮助你。
2020-11-17 12:08:34 回复专业解答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视权,包括探访、接触和短暂共同生活等。根据协议,可以短期带离原住处,但不得长期或擅自违反约定带走孩子。违反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得侵犯另一方抚养权。
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依据民法典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应相互配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与时间。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法院裁决,保障亲子交流的权利。
专业解答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探视权遭到侵犯,抚养责任就消灭。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专业解答在离婚过程中,若被赋予监护权的一方无理拒绝您的子女探望权,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权。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探望权。对于故意阻挠或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但不得对子女或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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